专职医疗员 非法执业 罪成可监两年罚5萬
医句话:
《2016年专职医疗法令》在今年7月正式生效,除了医生、护士和药剂师,23组专职医疗领域工作者都须向大马专职医疗理事会进行注册,以便能在我国合法执业,这将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安全和优质的健康相关服务。未注册或假冒“注册”名义者,将被视为抵触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萬令吉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2016年专职医疗法令》(774法令)与《2020年专职医疗条例(费用)》已在宪报刊登,并在7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包括营养师、饮食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听力师等23个领域的专职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医疗专员’),都需要向大马专职医疗理事会(MAHPC)进行注册,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774法令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成立一个理事会,以负责管制在政府和私立机构提供服务的医疗专员的操守(conduct)和执业(practice)事宜。在过去10年里,特别是在私人领域中,我国专职人员的需求和培训机会呈上升趋势。另外,我们还有许多在国外接受专职医疗培训的大马学子。这些本地与海外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如此,我们还有相当多的外国公民在大马专职医疗领域执业。
然而,这些医疗专员并不属于任何法规条例中的一部分,他们理应受到相关专业的学会(society)或协会(associations)管制,但是当中有许多人仍不是其中的会员或一分子。由于他们在医疗保健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确保公众能够获得由被认证的医疗专员提供的安全和优质的健康相关服务,培训和执业标准的管制变得十分重要。因此,适当的立法以维持和促进医疗专员高标准和高品质服务是有必要的。
可向卫生部或警方举报
在法令生效后,卫生部长将委任23名各领域的代表为MAHPC。接着,MAHPC将决定启动注册程序的时间表以及执业的管制程序。公众或患者日后也可通过MAHPC以查询注册医疗专员的详情和执业证书的有效性。若他们受到未注册医疗专员的欺骗(deceived),可以向卫生部或警方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任何未根据法令注册者,均不得像已注册的医疗专员一样执业、继续(提供服务)、经营或受雇。他们也不得在相关专职医疗领域中使用‘已注册’的名义。一旦被发现,他或她将被视为抵触774法令的第33条文,可处以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该法令第46条文提供了一项过渡性条款,让MAHPC可以在需要时考虑和设定条件,以允许目前的医疗专员继续执业而不会中断服务或结业。MAHPC可将申请转交给负责资格核定的委员会,就可施加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建议。医疗专员则需要在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或MAHPC可能延长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遵守所施加的条款或条件(如有)。
卫生部总监出任理事会主席
MAHPC隶属卫生部旗下,主席将由卫生部总监出任,副主席则是卫生部专职医疗科学组主任,秘书与成员分别由卫生部注册医疗专员与23名各领域的代表担任。
第一届的理事将于具有丰富经验和适当资格的医疗专员中委任,可来自政府部门、私立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之后的会员将从已注册的医疗专员中选出。每名来自私人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受委会员均应任职3年,可获连任,任期不超过3年。
根据法令中第四条文所阐明,MAHPC的法定权限(statutory powers)为:
1)注册并颁发证书予已注册医疗专员
2)确保医疗专员具备适当资格
3)确保医疗专员具备必备条件
4)管制医疗专员的执业事项
5)管制注册医疗专员的伦理及专业操守
6)监督与专职医疗专业相关事宜,包括培训、能力和专员的发展。
7)执行本法令所需或允许之其他事情
执业证书每两年须更新
在774法令管制下,无论是大马或外国公民,若要在我国执业成为一名专职医疗员,都需要注册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两者的注册所需要求标准与证书有效期有所不同,而这是由MAHPC所决定的。
欲注册为医疗专员以合法执业的大马人,需要符合这些条件:具备大马公民身分、持有受MAHPC认可资格、符合MAHPC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以及不曾因欺诈、不诚实或道德败坏被定罪,或被判坐牢超过两年,仅是坐牢,又或者其他,或以罚款代替的刑罚。
申请者首先将获得MAHPC颁发的一次性注册证书,接着需要申请执业证书以合法执业,有效期为两年。更新申请必须在证书逾期前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会有额外要求,譬如专业进修(continuous professional education)可能是更新证书的条件。
至于非大马公民可申请临时执业证书,条件为曾在国外执业并符合条件,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申请更新,可能会有附加条件。”
《2016年专职医疗法令》2问:符条件可二级注册为专家
问1:受管制的23组医疗专员有谁?
答:774法令的第二附录所列的23种职业为:
听力师(audiologist)、饮食治疗师(dietitian)、昆虫学家(公共卫生)(entomologist,public health)、 物理治疗师(physiotherapist)、医学物理师(medical physicist)、营养师(nutritionist)、职能治疗师(occupational therapist)、言语治疗师(speech-language therapist)、放射治疗师(radiation therapist)、诊断放射技师(diagnostic radiographer)、医学实验室技术专员(medical laboratory technologist)、牙科技术专员( dental technologist)、环境卫生人员(environmental health officer)、健康教育人员(health education officer)、食品服务人员(医疗保健)(food service officer,healthcare)、鉴证科学人员(forensic science officer ),医疗社会人员(medical social officer)以及临床科学家(clinical scientist)如生物化学家(biochemist)、生物医学(biomedical)、胚胎师(embryologist)、医学遗传学家(medical geneticist)、微生物学家(microbiologist)。
该法令还提供了增加新职业或从中删除任何职业的条款,卫生部长受托在必要时根据MAHPC建议进行修订。
问2:医疗专员可以注册为专家(expert),请问须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法令第21条,只有已注册医疗专员能够向MAHPC申请注册成为专家,前提是符合理事会规定的条件,如下:
●在MAHPC认可的培训机构中参加有关医疗专职的专门培训
●持有由受认可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
●已向MAHPC证明并达至所列出需求,以显示他能胜任且合适,并具有良好品格。
根据法令第八条所设立的委员会将负责评估与认证,注册为专家身分被视为具有附加条件的二级注册,而注册为医疗专员则是允许在相关领域执业的初级注册。
**温馨提醒:文章与广告内提及产品、服务及个案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看诊依据,须以医生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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