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须申请准证 网媒不例外 违法者将被罚款或监禁
当人民保健意识不断加强,触目所及都是医药或保健广告,惟卫生部强调,任何商家欲在报章丶杂志丶电视丶电台甚至是在社交媒体上刊登医药广告,都必须向隶属卫生部的医药广告局提出申请,只有在获准后才可刊登,否则将抵触1956年医药(广告和销售)法令,违法者将被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因此促请商家甚至是刊登广告的媒体都必须以此为鉴。
卫生部药剂执法组副主任(广告管制)兼医药广告局(Medicine Advertisements Board,MAB)秘书达扎法鲁(Dzafarullah)日前接见星洲日报广告销售部(直接广告)副总经理卓乙平丶星洲《医识力》主编唐秀丽丶生活杂志广告营运经理黄伟明及星洲日报广告执行员陈逸爱等后,在对话会上如此指出。
他指出,对于首次与中文媒体进行对话感到欣慰,同时也期待能透过星洲在华社的影响力,让有意刊登医药广告的商家可更深入了解申请程序。
“在1956年医药(广告和销售)法令3丶4丶4A及4B条文下,所有来自私人医院丶诊所丶药行等所提供的服务丶或是已在药品监管局(Drug Control Authority,DCA)旗下所注册的药物,一旦要在媒体上刊登都必须先获得卫生部医药广告局的核准通过,否则一律视为违法,不管是商家本身或刊登的媒体,一旦罪成将被罚款3000至5000令吉,或监禁1至2年,或两者兼施。”
医疗报导不准宣扬功效
不过他也重申,与其关注抵触法律或罚款等,不如说当局更看重是“教育”,让商家可以把合格产品推销给消费者,也让消费者可从中选择品质优良及合法的产品。
“对医药广告局而言,我们更希望通过教育来帮助商家们依循正确方法来申请刊登准证,反之处罚或罚款等并非我们的目的。”
此外,达扎法鲁也在今次对话会上厘清一些媒体不慎触及的医药报导雷区,比如不准宣扬医疗功效丶不可刊登折扣价格(有促销之嫌)丶不准引用“第一次”或多少次的字眼(如该名医生已为多少名患者进行了多少次手术等)。
他也教导如何分辨那些已获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物,比如说有T字眼在后(如MAL20024420T)即为传统药物,若是有K字眼即为美容产品等(如NOT20011718K)。
低於0.5%申请不获批
对于很多人会担心医药广告申请难过关丶过程迟缓或是费用过高等,达扎法鲁指出,其实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只要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即登录www.pharmacy.gov.my,并在有关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写清楚,只需5个工作天即可获知是否获批准,而费用只是100令吉。
“当广告获得批准,即可获得由医药广告局所发出的注册号码(如K.K.L.I.U 1234/2016),而该号码必须刊登在相关广告上,有效期限是3年。”
从数据上显示,2016年从1月份至12月份,医药广告局共接到2926份申请,其中892份是医疗服务,另外2034份是产品,最终只有16份不获批准,巴仙率低于0.5%;至于2017年1月份至10月份,共有2718份申请,最终只有13份不获批准,因此不批的机率可说非常低。
他强调,就算是网上医药广告也必须申请,这也涵盖那些在脸书或其他社交媒体上的医药广告,很多时候他们会联合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一起采取行动。
“要查询申请进展或其他,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03-78413200,至于欲投诉或举报违例医药广告的公众,可以向卫生部的投报系统SisPAA举报(moh.spab.gov.my),在15个工作天内即可得到回复。”
**温馨提醒:文章与广告内提及产品丶服务及个案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看诊依据,须以医生的意见为主。
评论